各强检、非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企业及个人:
为进一步加强克东县强检、非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工作,确保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企业及个人周期检定计量器具,结合2023年全年计量器具检定业务量及时间安排情况,现将2024年计划强检、非强检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量器具检定工作程序
1.克东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以下称检测中心),在业务范围内受理克东县强检、非强检计量器具(附件1、2)检定申请,使用单位需在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到期前一个月前申请检定,检测中心受理期限为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定任务。
地址:克东县保安街圣水路市场监督管理局214室
联系人:连浩淼,15124534356
业务员:孟祥君,15845772933
2.申请检定的强检、非强检计量器具超出克东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检定范围的,应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技术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二、费用收取
根据国质检财函〔2017〕140号《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文件规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不收取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服务费用。
三、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及《黑龙江省计量条例》第十七条相关规定,使用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我县检测中心检定计划及范围(附件1、2)自行申请周期检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不具有提醒告知申检单位及个人的工作职责,超期使用情况的单位及个人依据以上法律法规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附件1:克东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2024年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计划表
附件2:克东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2024年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计划表
克东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