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1025-376761
  • 县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
  • 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 的实施意见(试行)
  • 克东政办规[2022]第1号
  • 2022-10-25
  • 现行有效

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 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 2022-10-25 来源: 责任编辑: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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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乡镇、村(社区)的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减少和降低群众身边火灾事故危害,巩固提升全县火灾防控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进一步落实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经县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打通消防安全治理最后一公里,形成职责明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有效整合基层现有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一步充实基层消防治理力量,明确基层消防工作职责,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2022年底前,所有乡镇全部实体化运行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

二、健全基层消防安全组织机构

(一)健全乡镇消防安全组织。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由乡镇主要领导担任。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加挂消防工作所牌子,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可设在乡镇行政机构或事业单位

(二)充实基层消防工作人员。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配备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鼓励采取招聘专职网格员、公益岗位人员或专职消防队员等多种方式,加强基层消防管理。村(社区)由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夯实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责任

(一)明确乡镇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指导村(社区)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工作。

二)明确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消防工作所)职责。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分析研判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形势,履行乡镇的消防安全治理职能。对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管理、检查、指导,督促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火灾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还应明确各成员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三)明确村(社区)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组织建设,制定并落实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检查、消防宣传,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网格员、楼长等基层力量开展消防巡查及宣传;深化邻里守望、多户联防等群防群治工作,加强孤  寡老人、留守儿童、失能、残障等群体的消防安全监护;组建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定期开展消防演练,组织初期火灾扑救。实行物业管理的社区,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协助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消防工作。

四、强化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措施

(一)强化消防检查巡查。县政府应统筹协调辖区消防检查巡查工作。乡镇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检查。乡镇消防工作所应针对本地情况,每月制定检查计划并落实检查工作,同时将检查工作情况建立档案。村(社区)应组织辖区具体人员每日开展消防巡查,巡查内容由乡镇确定。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每半月至少核查一次巡查情况,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检查。并将巡查、检查工作情况建立档案。

二)强化隐患跟踪整改。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跟踪督促整改,应采取联合执法的,按照程序组织实施。超出本级权限范围的,由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时上报消防、公安等有关监督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三)强化重点群体看护。村(社区)应掌握辖区内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失能、残障等重点群体情况并进行登记,督促家庭加强对重点群体的看护,建立邻里守望(照看)机制或制度。乡镇应建立重点群体台账,定期核查,督促加强管理。

(四)强化消防宣传教育。乡镇每季度、村(社区)每月定期发布消防安全提示,公布火灾警示案例,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鼓励群众通过多种形式举报火灾隐患和线索。

五、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保障

(一)加强基础保障。乡镇要将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给予必要的经费、物资保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独立设置办公场所,确无条件的可以合署办公,但应有满足人员需求的办公设施。

(二)加强培训保障。乡镇要定期组织基层消防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培训活动,提升人员能力素质。属地消防救援大队要定期指导帮扶,宣传贯彻消防法律法规政策,讲授消防业务知识,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三)加强考评保障。县政府应组织对乡镇、村(社区)基层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县安委会将把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列为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因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不落实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相关文件解读:/kedong/c100889/202209/c02_3093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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